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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球违法吗_协议球是哪些联赛才有的

tamoadmin 2024-09-08
1.请详细介绍一下NBA的合同规则,谢谢、2.哪些球星在进入NBA之前,就已经签下了球鞋代言合同?3.两个俱乐部共有一个球员,这是怎么回事?4.谁可以提供详细的

1.请详细介绍一下NBA的合同规则,谢谢、

2.哪些球星在进入NBA之前,就已经签下了球鞋代言合同?

3.两个俱乐部共有一个球员,这是怎么回事?

4.谁可以提供详细的欧洲冠军联赛的历次赛制!

请详细介绍一下NBA的合同规则,谢谢、

协议球违法吗_协议球是哪些联赛才有的

NBA的合同规则如下:

10天短合同

顾名思义,10天短合同是自由球员与球队签下的一份为期10天(或者3场比赛的天数,两者取大)的合同。

北京时间每年的1月6日13:00后(或者这一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1-12缩水赛季为2月7日),球队可以与自由球员签订10天短合同。

10天合同的期限不能跨过球队的最后一场常规赛。换句话说,在球队打完第80场常规赛,或者在距离球队最后一场常规赛不足10天时(两者取早),他们就失去了签订10天短合同的资格。

一支球队与同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里最多签两份10天合同,这两份合同可以是连续签约,也可以不是。在两份10天合同结束后,如果球队想继续留下这名球员,那么他们至少要与这名球员签约至当赛季结束。

一支球队拥有10天合同的数量不能大于该球队的未激活球员名单的数量。但是如果一支球队的激活球员名单中有13名球员,那么他们10天合同的数量可以比未激活球员名单数量多出一份。

10天合同的基本薪金是可以协商的,但通常来说,球队都会提供最低标准的薪金。具体的薪金数额会按照合同内天数(10天或者3场比赛的天数,两者取大)的比例发放。

完全自由球员又称为非受限制自由球员(unrestricted free agent),对于这一类型的自由球员,他可以在劳资协议允许的情况下,和任何球队签约,母队没有办法对他做出限制。

自由球员共分为两类,除了完全自由球员外,另外一类自由球员被称作受限制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当这一类的球员要和其他球队签约时,母队有权匹配他得到的资质合同,将他留在球队。

受限制自由球员,受限制自由球员仅存在于少数情况下。当一名首轮秀履行完自己的4年(2+2)新秀合同时,他有机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当一名有NBA经验的球员在联盟打球的时间不超过3个赛季时,他也有机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

但是,当一名首轮秀的新秀合同只履行2年或者3年时,若球队选择不执行球队选项,那么该球员将成为一名完全自由球员。此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自由球员均为完全自由球员。

对于受限制球员来说,无论他和其他球队达成什么协议,母队都有权利在72小时内匹配这份协议(年限、总金额、选项等,全部相同),将他继续留在球队。当然,球队也有权利不给球员开出报价合同,这样的话,该球员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扩展资料

底薪合同

底薪(veteran minimum salary),顾名思义,就是球队想与一名球员签约时所需付的最低薪水。

NBA劳资协议中将底薪称为“老将最低工资”,其中的“老将”指的是所有在NBA打过球的球员,为了避免中文语境下的歧义,通常在翻译的时候会直接去掉“老将”,译成“底薪”。

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针对在联盟中效力时间长短不同的球员,NBA都有不同的底薪标准,拿NBA 2015-16赛季来说,如果你是一个从来没有打过NBA的菜鸟球员,那你的底薪标准就是525,093美元,如果你已经打了一年,那你的底薪则为845,059美元。

联盟针对生涯长度为0-9年的球员都给出了明确的底薪标准,对于在联盟效力超过10年的球员来说,他们新赛季的底薪标准则为1,499,187美元。

新秀合同,亦即新秀级别合同(rookie scale contract),是NBA为新秀制订的合同标准。“级别”(scale)指的是每个新秀的工资数额由其参选年份和顺位决定,类似我国曾经的级别工资制度。

新秀合同并不等同于“新秀的合同”。笼统地说,只有首轮新秀与选秀球队签订的合同才是新秀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跟据现行劳资协议规定,首轮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为4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合同,后两个赛季为球队选项。在第一、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要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执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若球队两年都选择执行选项,则球员会在执行完四年合同后变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否则,球员会在新秀合同到期(即打完第二或第三个赛季)后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此时,球队仍可以与其续约,但无论使用任何一款特例,都不得超过新秀级别合同规定的金额。

举例,对一名在球队A效力了三年,并且成为完全自由球员的新秀来说,尽管A队享有他的“鸟权”,但球队仍然无法绕过新秀标准合同制度,付给球员顶薪。

百度百科——NBA转会交易规则

哪些球星在进入NBA之前,就已经签下了球鞋代言合同?

NBA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篮球联赛,作为商业联盟,他们很擅长造星。与此同时,那些实力强大的巨星,也是各大品牌争抢的对象,毕竟签下他们就代表着能赚钱。一般来说,在联盟打出名堂之后,才有机会获得球鞋代言合同。不过也有几位球员,他们的天赋太强大,人气也非常的高。甚至在进入NBA之前,就手握球鞋代言合同了,历史仅5位天才做到。

杜兰特

大学时期,杜兰特就是名声在外的当红炸子鸡了。虽然奥登更具潜力,不过他是个大中锋。作为锋线球员,杜兰特显然球风更飘逸,也更好卖鞋。在耐克看来,杜兰特是一定可以成长为巨星的。所以当时耐克用7年6000万美元的大合同签下了杜兰特。事实证明,他们的眼光没有错,杜兰特很快成为超巨,KD的球鞋也是热销产品。

科比

科比是天才高中生,虽然早期实力不算劲爆,但二年级以替补身份,成为全明星首发分卫,足以证明他的人气有多高了。其实早在高中时期,科比就展现出了超凡的潜力,天赋出众技巧全面,同时长相帅气球风华丽。当时阿迪和科比达成了签约,进入联盟后,科比也为阿迪赚了不少钱。不过科比巅峰期续约时,阿迪却犯了错误,最终科比签约了耐克,成为了金字招牌。

西蒙斯

本西蒙斯被誉为詹姆斯接班人,大学时期的他甚至没打疯狂三月的比赛,就锁定了状元席位,因为他的天赋真的太强悍了。西蒙斯的条件很好,年轻、高大、帅气,扣篮也非常劲爆。耐克也看中了他的潜力,早早和他完成了5年1200万美元的签约。虽然西蒙斯没有达到预期的高度,但表现不尽如人意,也还是全明星水准,不得不说天赋真的出色。

詹姆斯

老詹就不用多说了,耐克最成功的一笔签约。詹姆斯是天之骄子,当年提前锁定了状元签,影响力无人可比。在詹姆斯进入NBA之前,多家品牌都希望能够签下詹姆斯。阿迪一度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最终认为幼詹要价太高,没能达成协议。反倒是耐克大大方方开出了7年9000万美元的合同,签下了詹姆斯。事实证明,多少钱签下詹姆斯都不吃亏。

蔡恩

值得一提的是,詹姆斯并不是史上最大的新秀球鞋合同。这个纪录后来被蔡恩给打破了,蔡恩和詹姆斯有很多相似之处,两人都有历史级的身体天赋。蔡恩也是早早锁定了状元席位,暴力美学的打法让他拥有超高的人气。和当年的詹姆斯一样,风头盖过了许多NBA巨星。最终AJ和蔡恩达成了5年750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和杜兰特、詹姆斯是同一级别的存在。

两个俱乐部共有一个球员,这是怎么回事?

共有和租借不是一个概念。

简单地说,租借只是出让使用权,租借的时间一般在半个赛季或一个赛季,当然例外也不少。租借期满后,除非进行新的谈判,否则球员将无条件回归原来的球队继续效力。

共有则是原俱乐部A将该球员的一半所有权卖给另一家俱乐部B。这时球员同时和两个俱乐部签订有工作合同,两方共同支付他的工资。而俱乐部A、B之间也会就该球员签订合同,规定该球员在共有期间为哪支球队效力(通常是B,但也会有例外)。一般来说共有合同中会规定B的优先购买权(即共有期间B出价到多少,则A必须同意将该球员彻底转会到B)和A的反优先购买权(即共有期间A出价到多少则B必须同意将球员的那一半所有权还给A)。通常,如果在共有合同满一年后双方都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两家需要协商是否继续共有。如果决定继续共有,则在共有合同满两年后双方必须协商决定该球员的归属,若协商不成则通过秘密竞价来决定。即A和B分别向中间人(一般是足协)报价,报价高者将向另一家俱乐部支付该款项并获得球员全部所有权。

另外要说一句,共有这个规则好像是意大利联赛的一个特色,其他联赛是没有的。

好像我解释得有点麻烦哦,不知你看懂没有。

谁可以提供详细的欧洲冠军联赛的历次赛制!

法国人加布里埃尔·亚诺提出了创立欧洲冠军杯的构想,这一年是195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足球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复兴,但这项运动仅仅是通过国家队的比赛在各国普及的。到了1953年,在温布利大球场进行的由英格兰队3:6负于匈牙利队的友谊赛竟然全场爆满。俱乐部之间的跨国较量也是如此,匈牙利基斯佩特洪韦德、英格兰阿森纳、阿根廷河床、意大利尤文图斯等俱乐部的海外远征,常常吸引了大批狂热的球迷。然而,无论是国家队之间的交流、还是俱乐部级别的赛事都为数寥寥。除了米特罗帕杯和拉丁杯等若干赛事之外,欧洲俱乐部之间不存在国际性赛事。这时,

前法国国脚亚诺是欧洲足球先生评选活动的创始人,同时为法国《队报》和《法国足球》杂志撰稿,他敏锐地预感到有可能出现一个崭新的赛事,可以让欧洲各国顶尖俱乐部汇聚一堂。他提议由各国著名俱乐部以联赛制度创立一个新赛事。而当时欧洲足联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第一届大会定于1955年3月2日召开,他们更为关心的是内部组织问题和如何争取各国家协会加入其组织。当时,它还没有条件对法国人提出的这一雄心勃勃、引人注目的想法给予支持。欧洲冠军杯的推动者们积极与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联系,但结果却令人失望。这两个组织都对没有国家队参加的比赛不太感兴趣。

当时在欧洲大陆上举行的俱乐部级国际比赛主要有米特罗帕杯和拉丁杯。中欧国家自1927年起便举行米特罗帕杯,这项比赛开始时只在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匈牙利和南斯拉夫之间进行。后来又陆续接纳了意大利、罗马尼亚和瑞士和球队参加。而拉丁根开始于1949年,参加的有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球队,这一比赛在当时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但是,所有这些比赛以及其他一些小型比赛,都只是局限干地区之间,而不包括整个大陆之间的交流。

亚诺的得到了马德里队、安德莱赫特队、维也纳快速队等数家俱乐部以及匈牙利足协的热情欢迎。其它俱乐部则由于赛程冲突、球员报酬、夜间照明等种种原因而迟疑不决,或是提出异议。《队报》委托其编辑部的一位负责人枣雅克德·里斯维克组织了一次由当时的欧洲主委俱乐部的代表参加的会议,以确定欧洲俱乐部间的比赛形式。举行欧洲俱乐部杯赛的坚定支持者之一便是西班牙马德里俱乐部的圣地亚哥·伯纳乌。他所领导的俱乐部在国际比赛中取得不少成就,为了更进一步,他继续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例如聘请了当时的几位著名球星:阿根廷的斯蒂芬诺和里亚尔。

会议于1955年4月2日至3日举行。尽管在一个月以前,欧洲足联在维也纳执委会会议上重申不与非国家队参加的比赛进行任何合作,但还是阻止不了各个协会派代表去巴黎。法国《队报》发出了18封邀请函,其中只有两家俱乐部代表没有与会。一家是苏格兰的爱丁堡爱尔兰人队,不过它同意参加新赛事;另一家是苏联的莫斯科迪纳莫队,其解释的理由是正值苏联严冬,难以赴会。在这次历史性的会议上,各家俱乐部对赛制达成了协议:比赛由各国联赛冠军参加;用主客场淘汰赛制,或两队积分和净胜球都相同,则在第三者球场上举行一场附加赛;冠军杯的决赛须在欧洲足联事先确定的球场上进行;在本队球场比赛时,门票收入、广告费和电视转播费归东道主处理。在这次会议上,还设立了一个执行委员会,圣地亚哥·伯纳乌任该委员会的第一副。委员会负责起草拟定欧洲冠军杯的要点,并通报了国际足联以求理解。

欧洲足联想搞另外一个杯赛,替代《队报》和欧洲大部分俱乐部所提议举行的欧洲冠军杯。欧洲足联所要搞的杯赛不是要俱乐部队而是要各城市队参加,目的是为了密切欧洲各城市间的友好联系和体育交往。这项提议得到英格兰足球协会的支持,它当时正对没有参加发起创立欧洲俱乐部杯赛感到不快。这是英格兰足协的惯用手法,英国人对未在它的国土上研究过的事情一律取轻蔑态度。实际上,在本世纪二十年代英国四个足球协会(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一直与国际足联闹别扭,它退出了这个组织,停止参加奥运会比赛和最初几届世界杯赛。当时任英格兰足协秘书长的斯坦利·劳斯明确表示该组织反对创立非国家非城市之间进行的比赛。他主张多组织一些欧洲人民之间、俱乐部之间、城市之间、工厂之间、青年组织之间、学校之间的友谊比赛。

后来,欧洲足联于1955年6月举办了国际城市工业博览会杯赛,这次比赛在首届欧洲冠军杯开赛前三个月举行。然而,尽管欧洲足联有着举办博览会杯的良好愿望,还是阻止不了该比赛变成二流比赛的趋向。首届比赛拖了三年才结束,最后一场比赛是巴塞罗那队和伦敦代表队之间于1958年5月1日进行的。而在这一段时间里,已举办过三届欧洲冠军杯。

1955年,形势的发展使国际足联改变了俱乐部冠军杯赛的看法。他们看到比赛的确还象那么回事。另外,参加比赛球队的水平也较高。像比利时的安德莱赫特、奥地利的维也纳快速、葡萄牙的里斯本竞技和西班牙的马德里等队。另一方面,1954年在瑞士举行的世界杯赛首次进行电视转播并获得成功后,使得欧洲电视机构支持欧洲冠军杯可能性增大,而这一点意味着扩大影响并赚钱。

在国际足联的劝告下,欧洲足联开始重新考虑对欧洲冠军杯的反对态度。欧洲足联向欧洲冠军杯的组织者们提出条件把组织比赛的权力交还给欧洲足联,俱乐部代表队参加比赛须经所在国家协会批准等。

在所提出的条件被接受后,欧洲足联执委会于1955年5月21日在巴黎召开会议,邀请所有对比赛发生兴趣的俱乐部参加。会议决定由欧洲足联亲自组织这项完整,并将比赛改称为欧洲冠军杯,不再使用原称欧洲俱乐部杯赛。

英国人仍然拒不承认欧洲冠军杯,不准切尔西队参加首届比赛。但首届欧洲冠军杯仍然于1955年9月开赛,1956年5月结束,地点在巴黎,马德里队获得冠军。

1968年对比赛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即在预赛阶段设立队,用以避免强队之间过早相遇。另一重大修改是“控制”抽签,以避免那些有政治纠纷的国家(如苏联和阿尔巴尼亚,希腊和土耳其等)碰巧分在同一组。

1969年起取消了比赛中两队积分和净胜球数都相同情况下进行附加赛的做法;改为在积分和净胜球数都相同情况下,根据在对方场地进球多少决定胜负,即我们常说的“客场入球双计”。这样做的目的是力图避免参赛队在对方场地用过分保守的防守型战术。在决赛中如出现平局,则用加时赛,如仍不能作出胜负.则再进行一场附加赛。这种情况仅在14年出现过一次,拜仁慕尼黑队在附加赛中以4:0大胜马德里竞技队,开始了他们三连冠的历程。

1992年,欧洲冠军杯在半决赛中引入了分组循环赛,两个小组的第一名再进行决赛。比赛也因此而改称了欧洲冠军联赛,但人们仍习惯于将其称为欧洲冠军杯。在后来的几年中,冠军杯的赛制又屡有变化,逐渐将分组循环赛制应用到复赛以前的比赛,参赛的球队也不再限于各国的联赛冠军,一些足球强国的联赛亚军也可以参赛。曼彻斯特联队在1999年神奇般地夺冠,他们正是以联赛亚军的身份参加比赛的。而这一切变化,都是为了增加比赛的场次,使参赛的各队能够得到更多的收益。

1998年,为了阻止各大俱乐部建立欧洲的设想,欧洲足联决赛从1999/2000赛季起对欧洲三大杯赛进行有史以来最大的改革:欧洲优胜者杯赛被取消。而根据欧洲俱乐部比赛成绩的排名,各国可以派出1-4支球队参加欧洲冠军杯赛;在冠军杯赛中进行两个阶段的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各小组的第三名还可以继续参加联盟杯。

预选赛和资格赛合并为预选赛,共进行三轮,决出16个球队,加上另外16支(包括卫冕球队以及15支来自欧洲最高排名的联赛冠军及亚军球队)球队参加正式的冠军联赛。

进入冠军联赛的32支球队将参加两轮小组赛:第一阶段小组赛,32支球队被分成8个小组进行小组双循环的比赛,每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小组赛,然后在非比赛日进行抽签,决定第二阶段小组赛的分组情况。被淘汰的队伍将拥有一个联盟杯的参赛资格,参加联盟杯赛。参加第二阶段小组赛的球队进行抽签后,将分为4个小组,同样也将进行小组双循环的比赛,每组的前两名将进入复赛,复赛为8支球队,8支队伍将在非比赛日进行抽签,然后捉对厮杀以决定参加半决赛的4支球队,参加半决赛的球队的比赛将决定参加决赛的球队。1/4与半决赛的赛制均为主客场双循环淘汰赛。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冠军联赛。

欧洲冠军联赛的名额分配是欧足联根据各国俱乐部在过去5年参加欧洲赛事的系数来定的。

欧洲冠军杯由欧洲各国联赛的冠军或前2名(根据联赛的水平进行名额分配。如意甲、英超、德甲、西甲这样的水平比较高的联赛,他们的前2名可直接获得参加资格,而三、四名则需要参加每赛季初举行的冠军杯资格赛。而其他级别较低的联赛则只有一个直接参赛的名额甚至只有一个参加资格赛的名额。)参加的一项足球赛事。是全世界最高水平的俱乐部赛事之一。冠军杯的决赛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旬举行。参赛的队伍可获得包括电视转播权以及门票提成等多项收入,是许多中小俱乐部梦寐以求的。西班牙的马德里是至今为止获得冠军杯次数最多的球队。